附件:
江西省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
补修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考试
准 考 证
考 点:
准考证号:
姓 名: 性别:
身份证号:
类 目 |
教育学 |
教育心理学 |
考试时间 |
2009年4月12日
上午8:30—10:30 |
2009年4月12日
下午14:30—16:30 |
试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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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位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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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注意:考试成绩于4月30日前后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,网址为:www.jxedu.gov.cn,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,于5月8日前向县(区)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提出查卷申请,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汇总后于5月12日前来省查卷。
考 场 规 则
一、考生进入考场,只准带钢笔、圆珠笔等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本、报刊、稿纸、手机等物品。在考试时间,考生不得接受场外的任何物品。
二、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持身份证、准考证入场。进场时要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,对号入座,并将身份证、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便于监考人员查对。
三、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,考试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。在考试进行中,考生不得离开考场。考生交卷后,要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警戒线内逗留、谈论,不得重返考场续考。
四、考生接到试卷后,应先将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用规范文字认真填写在指定的位置上。不得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或做其他标记。
五、考生答题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。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。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题一律无效。
六、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如不涉及试题内容,属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可举手当众询问,监考人员应予当众答复。
七、考试期间,考生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监考人员监督和管理。不准吸烟、交头接耳、相互暗示、偷看他人试卷以及传条、换卷。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。对于违犯考试纪律者,按国家考试纪律严肃处理。
八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考生应停止答卷。将试卷叠好,放在桌子中央,草稿纸放在桌子右侧,然后在监考人员的指挥下,有秩序地离场。离场时,不得撕毁试卷或将试卷带走。
九、除本场考生、监考人员、主考和考试巡视人员外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。